奥体公告 NOTICE
关于南京奥体中心健身使用社会保障卡的通知

日期:2016-02-29 点击数:2367

      为做好社会保障卡健身使用工作,现将社保卡健身使用规定公告如下:

      自2016年3月1日起,我市(目前仅限玄武区、秦淮区、建邺区、鼓楼区、栖霞区、雨花台区)市民(医保个人帐户资金累计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)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奥体中心游泳馆(游泳、羽毛球)、体育馆(羽毛球)、网球馆(网球)支付本人健身费用(年度使用限额为2000元)。市民须先到社会保障卡所属银行(卡面上印的具体银行)开通银行卡功能后方可支付。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健身场馆支付健身费用时,仅限本人单次刷卡或月卡(游泳)消费,不得变相套取现金,不得用于健身项目以外的其他消费。

      咨询、投诉电话:南京市全民健身中心:84653507  南京奥体中心:86690000

      特此通知。